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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9-13 阅读次数: 】
一、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自治州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为“放管服”改革落地提供支撑。
(三)负责对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受理,进场登记,招投标文件审核,提供见证、协调安排开评标时间、活动场地、设施、专家抽取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自治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审核发布,发放项目进场通知书,登记复核从事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进场资格。
(五)承担自治州政务服务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应用融合等数据管理工作。
(六)承担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收集管理、存贮等各类公共资源政策和交易信息的审核发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七)负责为自治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八)负责开展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源(包含录音、 录像、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九)收集和发布相关的政策法规信息。建立与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从业信誉档案和交易活动当事人信息库。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发现不良行为,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协助监督部门对其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负责提供交易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电子监控服务,见证交易活动。
(十)负责规范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活动程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共秩序。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自治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业务投诉等工作。
(十二)负责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缴存的保证金。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应急、安全、保密、信息、宣传、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综治、信访和重要活动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资产和财务管理。
(二)政务服务科。负责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
(三)受理科。负责招标投标受理服务工作,对进场交易项目信息进行审核登记、相关资料查验、整理、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安排交易时间、场所;负责提供交易现场咨询服务。
(四)工程交易科。负责自治州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活动的服务组织工作,为工程承、发包交易各方提供场地、技术、咨询、开评标服务工作;负责开标过程中的数据输入和现场记录工作;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对接交易活动前和交易后的相关工作。
(五)政府采购交易科。负责自治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采购交易活动的服务组织工作;负责自治州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等交易活动的服务组织工作。按照监管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抽取评审专家和各类采购会议;负责组织采购部门和供应商进行采购项目验收;负责处理政府集中采购具体活动中的其他事宜;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对接政府采购活动前和采购后的相关工作。
(六)自然资源及国有产权交易科。负责自治州自然资源、国有产权等交易活动的服务组织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全流程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负责接受竞买申请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按照批准的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组织实施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非金属矿业权的招拍挂出让、转让交易活动;负责在场内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组织招拍挂交易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对接交易活动前和交易后的相关工作。
(七)评审监督科。负责项目交易评审专家的抽取和身份查验;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现场监督工作,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秩序;受理,移送、协助查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等;负责指导政务服务线上投诉建议和“好差评”处理情况;配合执法机关进场监督与执法等;负责中心交易平台的廉政建设、内控管理、标准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信息档案科。负责管理、保存和动态收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数据和资料,归集管理政务服务数据来源,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指导县市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各终端设备的综合信息发布;承担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设备维护及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平台信息的汇总、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统计场内交易数据和相关交易资料;负责对业务档案资料(包括电子版)收集、存储、备查、保管。